不可忽視的“所”
——“尋向所志”的“志”用法之探討

無錫外國語學(xué)校   盛夕武  (214035)

    查古漢語詞典可知,“所”其中的一個義項(xiàng)是:用在動詞前面,組成名詞性詞組,表示“……的人”“……的事物”“……的地方”等。例如:①曹操《舉賢勿拘品行令》中“其各舉所知,勿有所遺”。句中的兩個動詞“知”“遺”前面都有“所” 字,因此,“所知” “所遺”就構(gòu)成了名詞性詞組,譯為“了解的人才”和“遺漏的人才”。再如:②《桃花源記》中“漁人一一為具言所聞”。句中“聞”是動詞,它與前面的“所”字構(gòu)成名詞性詞組,因此,“所聞”應(yīng)譯為“聽到的消息”。
    說起來,這個知識點(diǎn)并不難,但一不注意就會犯錯,特別是像《桃花源記》中的“尋向所志”一句中“志”的理解。因?yàn)檎麄€句子翻譯成“尋找先前做的記號”,于是,不少人便不假思索的想當(dāng)然的認(rèn)為“志”就是名詞“記號”的意思,而這種理解便是忽視了“所”字,是錯誤的。具體分析,這句中由于“志”前有“所”,“志”自然是動詞,是“記”的意思,“所志”才是名詞性詞組,譯為“記的記號”,也就是“做的記號”,因此,一旦忽視了“所”,“ 尋向所志”中的“志”就很容易被理解為名詞“記號”而出錯。其實(shí),這句中的“志”與同是《桃花源記》中的“處處志之”中的“志”的用法和意義完全相同,都是動詞。
    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,例如:③《孫權(quán)勸學(xué)》中的“自以為大有所益”。句中“益”更容易被錯誤理解成名詞“益處、好處”,究其原因,除了句中的“所”字被忽視的原因外,還由于“益”本身就有“益處、好處”的意思。其實(shí),我們?nèi)绻?xì)心來看,句中“益”和它前面的“所”構(gòu)成了名詞性詞組,合在一起的“所益”,才可譯為“益處、好處”,而這自然是意譯來的。具體分析,“所益”中的“益”應(yīng)當(dāng)是動詞“增加”的意思,“所益”這一名詞性詞組直譯則應(yīng)當(dāng)是“增加的東西(知識)”,而根據(jù)語境,即可意譯為“益處、好處”,于是,整個句子便意譯成了“我自己認(rèn)為很有好處”。再如:④《出師表》中的“有所廣益”中的“益”,也和例③中的“益”一樣,非常容易被錯誤理解。具體分析,其中的“廣”和“益”都是動詞,分別是“擴(kuò)大”和“增加”的意思,由于它們前面加了“所”,于是,“所廣益”便構(gòu)成了名詞性詞組,直譯則應(yīng)當(dāng)是“擴(kuò)大和增加的東西(地方)”,而根據(jù)語境,即可意譯為“益處、好處”,于是,整個句子便意譯成了“有好處”。因此,“有所廣益”中的“益”和“自以為大有所益”中的“益”一樣都是動詞“增加”的意思,而不能理解成名詞“益處、好處”。